近日,“高管涉嫌性侵养女”一案,引起广泛关注与争议。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原独立非执行董事、杰瑞集团原副总裁兼首席法务官鲍毓明,被指涉嫌性侵刚满14周岁的女孩长达数年。针对此案,4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派出联合督导组赶赴山东,对该案办理工作进行督导。
针对儿童性剥削、性侵犯儿童问题,4月13日,《财经》记者专访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中国办事处儿童保护官员苏文颖。苏文颖表示,具体案件还在调查中,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不对个案进行评论。但对儿童的性侵和性剥削是全世界儿童保护的难点和痛点,首先难在“发现难”,目前已经发现的案例仅仅是冰山一角;其次是“取证难”,性犯罪一般具有很大的隐秘性。“技术手段的发展往往要比法律变革快得多,近几年来很多新型的性侵和性剥削儿童现象,比如隔空视频“裸聊”、网络直播形式的儿童性剥削、利用网络游戏、跨国有组织犯罪等新形式性侵儿童等行为,都给传统的儿童保护制度体系提出了新课题。”
打任何游戏,要 18 岁。
性同意?只要 14 岁
这是什么逻辑?这是个笑话,可笑至极。 一个 17 岁的高中生。每天十几个小时刷题。能参加国际奥数。能代表学校出国比赛。却不能玩游戏放松。系统弹出来冷冰冰的一句话:你是未成年人,只能在周末9:00~10:00玩1个小时。真是可笑…… 与此同时。一个 14 岁的孩子。可能还在追星,可能连身份证都没领到。却被法律认定:可以为性行为负责, 简直荒唐。
这就是现实。轻的管死。重的放任。
风险的轻重,完全颠倒。 有人说。这是 1979 年的遗留。当年社会早婚,法律就这么定下来了。可今天呢?结婚得 18/20 岁。义务教育九年甚至十二年。社会复杂度翻了几倍。可这条 14 岁的门槛。像一块生锈的铁牌。几十年不动。硬生生摆在今天的十字路口。
《刑法》中涉及到儿童性侵和性剥削的相关罪名主要集中在第二百三十六条的强奸罪,第二百三十七条的强制猥亵、侮辱罪,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的组织、强迫卖淫罪及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和组织淫秽表演罪。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也是有针对性的重要司法政策。此外,两高出台的《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淫秽信息提出加重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猥亵罪和强奸罪是规定在刑法第四章,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其他几项罪名则在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类别之下。此外,强奸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女性。
举例来说,关于网络上传播的儿童性侵/性剥削视频,视频中成年人对儿童实施的行为本身涉及猥亵罪或者强奸罪;如果是其自行拍摄并上传网络,视情况可能还涉及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或者传播淫秽物品罪。 联合国怎么说?《儿童权利公约》写得清清楚楚:儿童,指 18 岁以下之人。除非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国际社会普遍认定,18 岁之前,都应该被保护。不是被推到刀口上。 再看别的国家,大多数国家,性同意在 16–18 岁之间。有些还加了“近龄条款”,同龄之间不算犯罪。保护的是孩子的成长。保护的是青春的无知。可我们呢?14 岁。这标准低到尴尬。低到让人心惊。
这背后是什么?逻辑很清楚。
“怕你”充值。要管。
“怕你”沉迷。要管。 制定规则的人从来不会真正关心这些,他们不会坐下来想,一个十四岁的孩子到底有没有判断能力,他们也不会去推演,一个初中生如果陷入一段不该有的关系,会被摧毁多少未来,他们更不会站在家长的角度去体会那种无力和绝望,因为他们的孩子永远不会出现在这种风险当中,他们的孩子有人护着,有资源,有人兜底,学校会照顾,社会关系会兜住,他们唯一担心的就是自家孩子别玩太多游戏,别沉迷手机,别掉队成绩,所以他们盯死了游戏实名,盯死了炒股投资,把所有秩序相关的东西卡得死死的。 而性同意这种更深、更沉重、更危险的议题,他们根本没兴趣,他们不在乎,因为那不是他们要承受的后。 他们只在乎自己的孩子会不会少考一分,会不会输在起跑线上,会不会因为不够”资格“达到关系户,却不会在乎别人的孩子会不会被卷进深渊,所以最后写进法律的就是这样的冷漠:游戏要 18 岁,性同意只要 14 岁。
保护经济。胜过保护人。
维护秩序。胜过维护道德。
中国的防沉迷制度,说白了,就是一刀切。 所有人,不管你是小学三年级,还是高三备战高考,都被一张铁网罩住。 除了周末9:00~10:00之外,未成年人一律不能上线。 一周只能玩3个小时最多。 这不是保护,更加不是有效的治理方式,这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这不是教育,这是懒政。
因为真正沉迷的孩子早就找到办法,借身份证,买账号,轻松绕过。 结果是守规矩的孩子被管死,真正沉迷的孩子畅通无阻。 这就是典型的官僚主义。 他们要的不是解决问题,而是有一个漂亮的口号,一个好看的数字,一个可以对上级汇报的成果。 于是文件下来了,KPI完成了,新闻稿也发了,至于孩子们是不是真的健康成长,他们根本不在乎。
对比一下美国。 美国没有这种统一的强制防沉迷系统。 但他们有家长监护,有分级制度,有严格的 ESRB 标识。 孩子玩不玩,玩什么,主要靠家庭监管。 平台要对内容分级负责,父母要对时间把关。 他们不是完全放任,而是把权力和责任放到真正该承担的人手里。
中国呢? 家长不管,学校不教,最后全推给制度,全推给企业。 于是出现了一个荒唐的结果: 企业成了“电子保姆”,孩子成了企业,政府,家长三方博弈里的一颗棋子。 父母轻松甩锅,官员轻松交差。 唯一受苦的,是孩子自己。 这就是防沉迷制度背后的真相。 形式大于实质。 表演大于教育。 官僚大于责任。 这不是法律的荣耀。这是法律的荒唐.
其实解决路径其实不难。 把性同意年龄提高到 16,最好是 18。
加上近龄豁免,保护正常的同龄交往。
设立权势禁令,明确禁止老师、监护人对未成年伸手。 司法审查更严格,不能一句“她已经 14 岁”就轻轻放过。
同时,真正普及性教育。让孩子知道如何说“不”,如何保护自己。 这是最低限度的保护。也是对未成年人最起码的尊重。 马克思说过,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但法律也应该推动解放。如果一部法律,成了束缚孩子的枷锁,成了纵容权力的工具,那它就失去了正义的根基。
那这样的法律,就该被批判。就该被改变。 游戏要 18 岁,性同意只要 14 岁。
荒谬,讽刺,必须被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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