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明在前:本文非完全个人观点,只做客观辩证分析;本人强烈反对嫖娼等剥削人民群众的行为,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任何事情皆有阶级性,而嫖娼也不例外。嫖娼的的阶级性分两个方面。

第一,是从买春者的角度对嫖娼的处罚,无论从定义还是结果出发,
主要受影响的只是中小资产阶级,其次是工农阶级,
真正的有产阶级并不受太大的影响。
第二,是从卖淫者的角度,并非基层人士会从事卖淫,
小资乃至于中产也存在卖淫活动,且在数量上越来越多。
要说清楚这个概念,得先明白嫖娼的定义。
卖淫嫖娼指的是以金钱为媒介的不正当性关系。
而在司法实践中,你嫖没嫖娼,警方通常就问两句话:
第一,对方叫什么名字?第二,是给了多少钱?有没有交易记录?
如果你连对方的名字都不知道,又给了钱,这难道还不是嫖娼吗?
而从违法后果来看,嫖娼会导致什么? 如果你是公务员、体制内高校学生,当然你但凡有一个相对体面的工作,是个小白领, 只要嫖娼的违法事实得以认定,你丢工作被开除都是很正常的。 而对工农群众和大老板们来说就不一定了。 于是嫖娼的阶层性就出来了。
对工人群众来说,嫖娼被抓会影响自己种地吗? 不会。 对于建筑工人来说,嫖娼被抓会影响自己打工吗? 也不会。 你很少看到工地里有哪个包工头,在招泥瓦匠的时候,问你有没有嫖过娼,或者因为你嫖娼被抓而开除。 你恰恰相反,如果你深入建筑行业一线,你会发现,甚至某种程度上往往是老板带头按摩洗脚耍商K,帮手下打开新世界大门。 合作达成了,工程款结算了,风尘仆仆接风洗尘,除了吃饭喝酒还干什么? 答:两性陪伴,嫖娼。 对打零工甚至没有工作的人来说,大不了关个15天。 对他们而言,嫖娼对他们的影响主要集中在法律规定的违法后果本身。
而对真正的有产阶层来说,你要先给他们翻译翻译到底什么叫嫖娼。 比如说你是个巨富之后,拥有万亿财产,不乏有异性攀龙附凤,你知道其中有的人想的是什么,对方也知道,你知道他想的是什么。 大家玩得开心,聊得开心,请对方吃顿漂亮饭,当天认识,当天发生性关系,水到渠成,完成一次性行为。 事后,你送对方一个名牌包,对方愉快收下。 请问这叫嫖娼吗? 答:不叫,最多叫一夜情。而那个包从法律上叫做赠与,不叫嫖资。
同时,如果你有钱,还有一个玩法叫商K。 商K不是一般人经常消费得起的,至少在一线及省会城市这样的场所,一晚上几万很正常。 而该场所对有钱人来说,是有效避免被认定嫖娼的方式。 我举个例子:你找个商K,一晚上陪酒1500,过夜4000,一共5500,普通人一个月的工资,很贵。 但是你俩是先唱歌,再拉手,再亲嘴,再吃夜宵,最后过夜,有个感情建立的过程。 最后,就算你们双方用的都是假名,至少她叫小美,我叫小帅,我们怎么认识的,怎么对彼此有好感的,说得出来。 这就给公安认定嫖娼增加了难度。
而除了商K,还有种方式叫包养。现在互联网上有个概念很火,叫“爹系男友”。 什么意思? “你把我当女儿一样,每个月给生活费,然后我们可以发生情侣间可以发生的所有事。” 这就叫爹系男友。
所以请问:你每个月给我2万的生活费,然后我成为你的情妇, 是不是以金钱为媒介?是。 但是不是嫖娼?这个恐怕又不好说。 我叫小美,你叫老帅,我也知道我们平时不定期联系,迸发出了爱情的火花。 我基于对你产生的感情,每个月自愿给你2万,这叫不正当吗? 很正当。 情侣间的赠与难道还能被法律禁止吗? 不能吧。
而如果你是一个自己创业的老板,你嫖娼了,谁来开除你? 比如说嫖娼,就算你真犯罪了,东山再起依旧可期。 嫖娼认定标准一直以来都是在纸面上人人平等,但实际执行起来却像一张筛子。 钱越多的人越容易漏过去。 法律从来不是中立的法律从来不是中立的,它只是披着公正外衣的阶级工具。
嫖娼,只会影响中下阶层。 对于基层和上层,除非是靠社会曝光吃饭的公众人物,不然影响就是有限的。
而与此相对,即从性工作者的维度,性工作者也绝非所谓底层人民才会做的工作。 中小阶层从事这行的也在不断增多,不是只有穷人家的孩子才干这行。 尤其是在一些互联网穿金戴银、虚荣心的作祟下, 想要挣快钱的中小资产阶层家庭出身的女性,做这样的也并不鲜见。 比如都是大学生或者小白领,室友同事有LV,有香奈儿,迪奥。 你没有,你不想要吗? 如果你一点都不想要,那可以,你是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 只不过对于另外一部分,甚至是大部分人来说,还是有物质欲望的。 而在中国经济下行期真正能通过勤劳致富赚快钱的行业,其实也没有那么多。 在物质诱惑下走上这条道路的不是没有。
所以我们可从嫖娼的阶层性这个概念推导出部分违法行为的负罪后果大于法律处罚本身这一客观现象。 比如行政拘留15天——那15天,就是法律对你的全部回应。 等你走出拘留所,从法理上讲,你烦的错已经被洗清了,你有权重新开始,也有权不被歧视。
但现实就不是如此了。 如果你是个学生,学校可能会劝退你; 如果你是白领,公司也会开除你; 如果你是公众人物,你的社交账号可能会被封禁(很大概率还会被网暴) 你辛辛苦苦好不容易得来的工作可能会丢,既然你的整个人生就产生了一连串连锁的反应,一念之差,人生急转直下。 也可以理解为中国的“斩杀线”吧 当然了,除了嫖娼,你被抓,甚至打架斗殴被抓,这些都有可能直接影响你的人生。 这些看似依法只是被处以行政拘留的行为,你只要犯了与之相伴的一系列负罪后果,都有可能是极为严重的。
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包括口交、手淫等行为都属于卖淫嫖娼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其实主要看的就是双方发生性关系的原因,是不是以金钱为媒介。 通俗来说,是不是卖淫方只是因为钱而发生性行为。
而在具体执行层面,会因为社会环境的变化而发生尺度上的、执法上的不同。 比如说日本卖淫违法吗?答:也属于违法行为。 但日本的卖淫活动也很多,且有明确的红灯区,比如说歌舞伎町新地等。 那他们是怎么“交易”的? 其实很简单,就是形式上不直接付钱换性,而是换个壳。 比如有一种说法是: 你在楼下花高价买一个商品,比如所谓的棒棒糖(当然会非常非常昂贵) 钱是付给商品的,不是付给性行为。 然后,对方“自愿”与你发展关系,你们再去楼上发生接触。
从表面上看,这是两件事: 一件是买商品, 一件是双方自愿的交往。
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两件事是连在一起的。 用商品、服务或其他形式,去替代直接的金钱交易。 本质没变,只是把钱换性拆开,变成两步从而规避法律对以金钱为媒介的认定。
但是我们不能否认一点,情感很难不和金钱挂钩,因为事实的确如此。 比如说结婚要不要彩礼,喜欢人不看对方经济实力,不买车不买房。 甚至我可以因为一个人长得好看喜欢一个人,也可以因为一个人有才喜欢一个人。 我为什么不能因为一个人有钱而喜欢他?因为他有钱而形成的喜欢就不是喜欢吗? 他有钱的气质着实令人意乱情迷,我都发自内心的喜欢了,难道你还说我是在卖淫吗?
如果说只要情感中一涉及钱,一有钱的原因就认定为卖淫嫖娼, 那很难想象世间有多少两性关系,有多少爱情不是卖淫嫖娼。 基于这一人类社会的基本现实,关键就看一件事,你们发生关系,是不是只因为钱。
而为什么世界上这么多国家会这样规定? 很多时候,我们在生活中会觉得某些事情不对,但说不清哪里不对,不是没有理由,而是理由还没被我们说出来。 我把这种隐约而必然的不对称之为思想钢印。
其中一直以来明令反对的行为,就比如中国是绝对不能够出现这些脏东西的。 绝大部分人的认知是性工作者都很穷,或者是家庭出身不好才干这行。 对此我只能说:不一定。 性价宜的价格,在全国范围内,县城里一次100的有,在一线及省会城市一次几千块的高端外围也有。 甚至有的外围级性工作者一晚上就挣个一两万,年入百万并不鲜见。 即使是在小县城里,一次100的,走量洗躺吹20分钟一次,一天接五单,在小县城里,一个月怎么也是上万的收入。 所以每当我看到网上有高呼,背后的法理乃至于道德伦理我都明白,且支持,甚至可能比多数人都明白。 但如果结合实际,就总难免有种看到低收入群体为年入百万的高净值人士高呼说他们被剥削的恍惚感。
但这个逻辑,也不是没有挑战。 第一,为什么性一定不可交易? 和普通劳动有什么本质区别? 时间可以卖,劳动力可以卖, 为什么性不可以?
第二,有观点认为: 用身体赚钱,本身就是一种权利。 你说它低贱,本身就是在贬低人。
第三,还有一种更现实的看法: 人不吃饭不呼吸会死,但不性交死不了, 所以性欲是有被管理和控制的空间的。 比如说在封建时代,女性被视为一种生产资源,具备财产属性, 贞洁牌坊就是对女性的管理。 因为建立情感链接时间精力成本太高,可如果你短平快用钱买春, 在法律和道德上我就可以对你进行双重的打击。 那就是你们会发现,嫖娼这个概念对有钱有权人而言就不存在。 而更多的如果涉及到权力的兑现和金钱,压根无关,你又怎么说他们是在卖淫嫖娼?
最后有个更现实的点:法律定义的是金钱交易。但现实里,如果是资源、关系、权力交换,很多时候根本不会被认定为违法。 所以你会看到一个很直接的现象:规则往往约束的是普通人;而真正有资源的人肯定有的是办法绕开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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